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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盧賢秀/基隆報導〕基隆市政府今年編了一億二千萬元,徵收東明路末段土地,打造河岸公園,但苗栗大埔事件殷鑑不遠,要先「協議」再「徵收」,連查估流程也要協調。

此外,中山一、二路拓寬工程,拆遷延宕,市府今年編了一千四百萬提高安置費,市長張通榮要求東明路河岸公園徵收案與中山一、二路拆遷都得召開說明會與民協議溝通。

田寮河兩岸只有東明路福虎橋至旺牛橋之間,人行道被一整排違建所阻斷,且屋後緊鄰河岸,排泄物直接排入河中地方視為環境毒瘤。

土地已經由道路與停車場變更為公園用地,共二十五戶,面積零點三公頃,市府今年編列一億二千萬元取得土地與補償建物,闢建河岸公園。

市府工務處已經調查地主有四部分,台肥公司同意市府先行使用,欣隆天然氣公司願無償提供,國有地要辦理撥用,私有土地必須查估土地與建物價值,與土地及建物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徵收。

怕挨告 都發處查估膽顫心驚

不過,苗栗大埔事件後,市府人員對徵收或拆遷工作,特別敏感,很怕程序不合法將來挨告。

因此,負責建物補償查估作業的都市發展處人員,堅持必須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,與地主等協議價購不成,必須徵收時,他們才能進入公、私有土地實施調查或勘測。

不過,負責闢建公園的工務處認為,土地將來都是基隆市政府的,土地尚有交易實價可推估,但建物補償費有一查估作業標準,沒有查估怎麼與所有人協議價購?若堅持要協議不成才勘測查估,恐曠日費時且可能影響地主權益,未來仍可能遇到類似難題,希望市府成立專責單位辦理用地取得作業。

秘書長︰協議與查估可同步進行

秘書長許清坤認為,大埔案之所以引起爭議,在徵收土地公益性與必要性,東明路已完成都市計畫變更,依法行政沒問題,協議與查估是可以同步進行。

此外,中山一、二路拓寬工程,市府原承諾「先建後拆」,但市府找的安置地點,拆遷戶不滿意,都更案附近也沒有土地可蓋,因此,除了徵收土地、補償地上物外,還有補償金,今年編列一千四百萬安置費,將補償金提高,每戶最多可領到六十萬元,即使已經拆除的也可以領,以化解阻力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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